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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中國醫療器械進入GCP《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時代

作者: 海憑醫療 來源: 海憑醫療 閱讀:次 時間:2016-03-28 14:05

前言: 新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共十一章九十六條,比原共七章二十九條的五號令有了實質性的變化。涵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全過程,包括臨床試驗的方案設計、實施、監查、核查、檢查、以及數據的采集、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等?!兑幏丁窂谋Wo受試者權益、規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行為出發,明確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及研究者和監管部門等各方職責,突出倫理委員會作用和受試者知情同意,增加了臨床監查角色,強調臨床試驗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Oscar:本新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于2012年8月發布征求意見稿,經過3年半時間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這雙靴子終于落了下來。

結合到2015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情況的公告(2015年第169號)》,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的風暴,藥物臨床試驗自查涉及1622個品種,24個不予注冊(1.5%),958主動撤回(59%),藥物臨床試驗問題率超過60%,可謂損失慘重。

2016年2月27日,CFDA通告了對日本富士瑞必歐株式會社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相關抗原(HBcrAg)檢測試劑盒由于CFDA對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數據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其在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北京佑安醫院和解放軍第三〇二醫院開展的臨床試驗數據存在真實性等問題從而不予注冊的公告(2016年第44號),臨床數據核查的風暴終于燒到了醫療器械領域。

再結合本次的醫療器械GCP的重磅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高要求時代,已經隆重到來?。?!無論你是否愿意,無論你是否準備好!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規范,結果真實、科學、可靠和可追溯,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Oscar:新法規新增科學和可追溯性要求??勺匪菪允呛罄m臨床核查和自查的重點關注點,也是2015年開始的藥品臨床試驗核查風暴中最重要的問題線索之一。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本規范。

本規范涵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全過程,包括臨床試驗的方案設計、實施、監查、核查、檢查,以及數據的采集、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等。

Oscar:增加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全過程的要求。對于臨床試驗全過程進行管理,也是本次GCP改版的最大的變化。并在此基礎上,對于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了細化。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是指在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對擬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或者驗證的過程。

Oscar:新版《規范》取消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分醫療器械臨床試用和醫療器械臨床驗證”要求。由于目前國際上醫療器械監管的通行做法并未嚴格區分臨床試用和臨床驗證,而且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故予以刪除。

第四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依法原則、倫理原則和科學原則。

Oscar:不僅考慮到倫理,而且要求依法和科學。但是,對于依法的要求并不具體??茖W原則也是相對模糊的要求。建議各位看官在實施臨床試驗時需要符合監督管理條例及本GCP的要求以及其他法規。

第五條 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監督管理。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加強第三類醫療器械、列入國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品目的醫療器械開展臨床試驗審批情況以及相應的臨床試驗監督管理數據的信息通報。

Oscar:增加了省級主管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加強了第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以及列入國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品目的臨床試驗監管。這兩類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將接受更多的監管。筆者認為將包括臨床核查的監管以及過程中的監管。至于監管的形式,需要大家腦洞大開去思考了。這兩類的臨床試驗的要求將更高,沒有配置專業人員的日子將比較難過。

第二章 臨床試驗前準備

Oscar:新增的第二章從第六條到第十二條“臨床試驗前準備”共七條,明確了啟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必須具備的軟硬件條件,規定了臨床試驗倫理審查、行政審批、屬地備案等要求。

第六條 進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明確的試驗目的,并權衡對受試者和公眾健康預期的受益以及風險,預期的受益應當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

第七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完成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包括產品設計(結構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預期用途以及適用范圍、適用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檢驗、動物試驗以及風險分析等,且結果應當能夠支持該項臨床試驗。質量檢驗結果包括自檢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注冊檢驗合格報告。

Oscar: 要求一年內的產品注冊檢驗合格報告。此處明確包括動物試驗及風險分析。臨床前要完成風險管理報告是沒懸念了,各位RA們提前準備和熬夜準備也能頂過去。

而對于動物試驗……

舊版GCP對于動物試驗的要求做了限定:受試產品為首次用于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應當具有該產品的動物試驗報告;

其它需要由動物試驗確認產品對人體臨床試驗安全性的產品,也應當提交動物試驗報告。

小伙伴們,在下次申請臨床試驗的時候,不同的醫院可能會對于是否需要有動物試驗報告會要和你討論了哦。

第八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準備充足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研制應當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

Oscar:試驗用器械需要滿足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試驗用醫療器械必須滿足GMP的要求,再次被確定。給那些希望通過OEM獲得產品的伙伴們再次表示遺憾!當然,創新審批品種除外!

第九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進行。

所選擇的試驗機構應當是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且設施和條件應當滿足安全有效地進行臨床試驗的需要。研究者應當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資格和能力,并經過培訓。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另行制定。

Oscar: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將可能單獨認定。2015年7月20日發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半年多,看來離正式稿發布也快了?,F在的藥品臨床試驗機構的全科室都可以作為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選單位,醫療器械的臨床試驗機構資質會否也按照科室認定呢?資質許可會一刀切嗎?Oscar也醉了!

第十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就試驗設計、試驗質量控制、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申辦者承擔的臨床試驗相關費用以及試驗中可能發生的傷害處理原則等達成書面協議。

Oscar:對于與臨床試驗機構的書面協議內容包含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各位小伙伴,正在簽的和將簽署的協議是否包含這些內容?有的臨床試驗機構的協議模板如果不包含這些完整的內容,則需要盡快規范修改!

第十一條 臨床試驗應當獲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還應當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準。

Oscar:審批目錄的產品需要獲得CFDA的批準。2014年8月25日發布了第一批的需要審批目錄(2014年第14號文)。

第十二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接受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Oscar:所有的臨床試驗需要備案。注意,是試驗前進行備案,也就是備案完成后才能開始臨床試驗。備案情況將通知給開展臨床試驗的機構所在地。小編在想,試驗過程中,他們會否飛行檢查呢?是會呢,還是會呢??特別是第三類的和列入國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品目的!那么,不僅臨床試驗結果要規范,過程隨時能被檢閱并規范。

第三章 受試者權益保障

第十三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確定的倫理準則。

第十四條 倫理審查與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試者權益的主要措施。參與臨床試驗的各方應當按照試驗中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倫理責任。

第十五條 申辦者應當避免對受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等臨床試驗參與者或者相關方產生不當影響或者誤導。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避免對受試者、申辦者等臨床試驗參與者或者相關方產生不當影響或者誤導。

第十六條 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不得夸大參與臨床試驗的補償措施,誤導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

Oscar:不得夸大或者誤導相關方。

第十七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通過研究者和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向倫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臨床試驗方案;

(二)研究者手冊;

(三)知情同意書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給受試者的書面材料;

(四)招募受試者和向其宣傳的程序性文件;

(五)病例報告表文本; 

(六)自檢報告和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七)研究者簡歷、專業特長、能力、接受培訓和其他能夠證明其資格的文件;

(八)臨床試驗機構的設施和條件能夠滿足試驗的綜述;

(九)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研制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聲明;

(十)與倫理審查相關的其他文件。

倫理委員會應當秉承倫理和科學的原則,審查和監督臨床試驗的實施。

Oscar:這里規定的提交倫理的資料比較完整。部分醫院的倫理資料流程需要參考該要求進行修改。

其一:第七條規定的“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完成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包括產品設計(結構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預期用途以及適用范圍、適用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檢驗、動物試驗以及風險分析等,且結果應當能夠支持該項臨床試驗。”在倫理申請的過程中沒有明確要求提交。臨床試驗機構后續是否會要求關注這部分工作的完成情況呢?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臨床試驗機構說不準要找申辦者要。

其二:該條要求的“科學”審核的原則。意味著臨床試驗機構需要在倫理審查過程中,對于“科學”性進行審查。臨床試驗機構們對于倫理和受試者權益的保護是非常專業的,而對于“科學”性的把握,估計不少試驗機構要開始研究了。畢竟,“科學”性是本GCP第四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依法原則、倫理原則和科學原則”的三大原則之一。在本GCP全文中,“科學”出現頻次為12次,對于科學的審核的判斷,是倫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在第93條中,給出的定義為:倫理委員會,是指臨床試驗機構設置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的科學性和倫理性進行審查的獨立的機構。倫理委員會的領導們,你們是不是也開始有點頭大和壓力呢?!

第十八條 在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者應當及時向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報告,并經其及時通報申辦者、報告倫理委員會:

(一)嚴重不良事件;

(二)進度報告,包括安全性總結和偏離報告;

(三)對倫理委員會已批準文件的任何修訂,不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或者與臨床試驗目的或終點不相關的非實質性改變無需事前報告,但事后應當書面告知;

(四)暫停、終止或者暫停后請求恢復臨床試驗;

(五)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或者臨床試驗科學性的臨床試驗方案偏離,包括請求偏離和報告偏離。

為保護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在緊急情況下發生的偏離無法及時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以書面形式盡快按照相關規定報告。

第十九條 臨床試驗過程中,如修訂臨床試驗方案以及知情同意書等文件、請求偏離、恢復已暫停臨床試驗,應當在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書面批準后方可繼續實施。

Oscar:請注意是批準后方可繼續實施。

第二十條 應當盡量避免選取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智力障礙人員、處于生命危急情況的患者等作為受試者;確需選取時,應當遵守倫理委員會提出的有關附加要求,在臨床試驗中針對其健康狀況進行專門設計,并應當有益于其健康。

第二十一條 在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前,研究者應當充分向受試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說明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等。經充分和詳細解釋后由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十二條 知情同意書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以及對事項的說明:

(一)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關信息;

(二)臨床試驗機構的名稱;

(三)試驗名稱、目的、方法、內容;

(四)試驗過程、期限;

(五)試驗的資金來源、可能的利益沖突;

(六)預期受試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

(七)受試者可以獲得的替代診療方法以及其潛在受益和風險的信息;

(八)需要時,說明受試者可能被分配到試驗的不同組別;

(九)受試者參加試驗應當是自愿的,且在試驗的任何階段有權退出而不會受到歧視或者報復,其醫療待遇與權益不受影響;

(十)告知受試者參加試驗的個人資料屬于保密,但倫理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或者申辦者在工作需要時按照規定程序可以查閱受試者參加試驗的個人資料;

(十一)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傷害,受試者可以獲得治療和經濟補償;

(十二)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可以隨時了解與其有關的信息資料;

(十三)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可能獲得的免費診療項目和其他相關補助。

知情同意書應當采用受試者或者監護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和文字。知情同意書不應當含有會引起受試者放棄合法權益以及免除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申辦者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負責任的內容。

Oscar:一般的臨床試驗機構的知情同意書模板都基本滿足本條的要求。但是,盡快去參考《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與審批表范本》等六個文件的通告(2016年第58號)》的附件2.知情同意書范本。該修改的地方早修改哦。

第二十三條 獲得知情同意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無行為能力的受試者,如果倫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參加臨床試驗符合其自身利益時,也可以進入臨床試驗,但試驗前應當由其監護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二)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均無閱讀能力時,在知情過程中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經過詳細解釋知情同意書后,見證人閱讀知情同意書與口頭知情內容一致,由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口頭同意后,見證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名并注明日期,見證人的簽名與研究者的簽名應當在同一天。

(三)未成年人作為受試者,應當征得其監護人的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未成年人能對是否參加試驗作出意思表示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如發現涉及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重要信息或者預期以外的臨床影響,應當對知情同意書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修改的知情同意書經倫理委員會認可后,應當由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重新簽名確認。

第二十四條 知情同意書應當注明制定的日期或者修訂后版本的日期。如知情同意書在試驗過程中有修訂,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執行前需再次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報臨床試驗機構后,所有未結束試驗流程的受試者如受影響,都應當簽署新修訂的知情同意書。

Oscar: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報臨床試驗機構后,所有未結束試驗流程的受試者如受影響,都應當簽署新修訂的知情同意書。如果受到影響,需要再次簽署新版本的知情同意書。

第二十五條 受試者有權在臨床試驗的任何階段退出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四章 臨床試驗方案

第二十六條 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按照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類別、風險、預期用途等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

第二十七條 未在境內外批準上市的新產品,安全性以及性能尚未經醫學證實的,臨床試驗方案設計時應當先進行小樣本可行性試驗,待初步確認其安全性后,再根據統計學要求確定樣本量開展后續臨床試驗。

Oscar:提出了對于新產品,安全性以及性能未經醫學證實的,臨床試驗設計時應當先進行小樣本可行性試驗來初步確定其安全性。這與藥品的二期三期臨床試驗要求有類似之處。那么如下兩個情況各位伙伴們要注意了:

其一:如果要進行小樣本可行性試驗,那么這個小樣本試驗也應該完全按照GCP的要求來做,方案、知情同意、倫理委員會批準、臨床實施、統計、報告,然后得出結論---再然后,確定最終的臨床樣本量,倫理委員會再批準,再知情同意等進入正式臨床。有點繞,也有點小挑戰;是不是要做兩次感覺?

其二:小樣本臨床試驗可以不用倫理委員會批準嗎?應該不可以的!可是,倫理委員會如何才會批這樣的項目呢?小伙伴們必須再腦洞大開去想想辦法!

第二十八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一般信息;

(二)臨床試驗的背景資料;

(三)試驗目的;

(四)試驗設計;

(五)安全性評價方法;

(六)有效性評價方法;

(七)統計學考慮;

(八)對臨床試驗方案修正的規定;

(九)對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報告的規定;

(十)直接訪問源數據、文件;

(十一)臨床試驗涉及的倫理問題和說明以及知情同意書文本;

(十二)數據處理與記錄保存;

(十三)財務和保險;

(十四)試驗結果發表約定。

上述部分內容可以包括在方案的其他相關文件如研究者手冊中。臨床試驗機構的具體信息、試驗結果發表約定、財務和保險可以在試驗方案中表述,也可以另行制定協議加以規定。

Oscar:新增部分要求,并給出了與原GCP不同的新的方案模板。務必參考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與審批表范本》等六個文件的通告(2016年第58號)附件4.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范本。

第二十九條 多中心臨床試驗由多位研究者按照同一試驗方案在不同的臨床試驗機構中同期進行。其試驗方案的設計和實施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試驗方案由申辦者組織制定并經各臨床試驗機構以及研究者共同討論認定,且明確牽頭單位臨床試驗機構的研究者為協調研究者;

(二)協調研究者負責臨床試驗過程中各臨床試驗機構間的工作協調,在臨床試驗前期、中期和后期組織研究者會議,并與申辦者共同對整個試驗的實施負責;

(三)各臨床試驗機構原則上應當同期開展和結束臨床試驗;

(四)各臨床試驗機構試驗樣本量以及分配、符合統計分析要求的理由;

(五)申辦者和臨床試驗機構對試驗培訓的計劃與培訓記錄要求;

(六)建立試驗數據傳遞、管理、核查與查詢程序,尤其明確要求各臨床試驗機構試驗數據有關資料應當由牽頭單位集中管理與分析;

(七)多中心臨床試驗結束后,各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應當分別出具臨床試驗小結,連同病歷報告表按規定經審核后交由協調研究者匯總完成總結報告。

Oscar:本條是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詳細要求。包括要求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調研究者等。注意,多中心是指三個及三個以上的中心。第九十三條的定義非常明確:“多中心臨床試驗,是指按照同一臨床試驗方案,在三個以上(含三個)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的臨床試驗。”。即兩個臨床試驗機構就不是多中心。

第五章 倫理委員會職責

Oscar:第五章為新增章節,“倫理委員會職責”共八條,主要闡述了倫理委員會的組成、構建、工作程序、職責、需要審議的要點等內容。明確了倫理審查中應當包括對該臨床試驗科學性的審查。在賦予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開展權利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暫?;蚪K止臨床試驗的權力,切實保障了受試者權益。

第三十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應當至少由5名委員組成,包括醫學專業人員、非醫學專業人員,其中應當有不同性別的委員。非醫學專業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為法律工作者,一名為該臨床試驗機構以外的人員。倫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評估和評價該項臨床試驗的科學、醫學和倫理學等方面的資格或者經驗。所有委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倫理準則和相關規定,并遵守倫理委員會的章程。

第三十一條 醫療器械倫理委員會應當遵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倫理準則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職責。

倫理委員會中獨立于研究者和申辦者的委員有權發表意見并參與有關試驗的表決。

第三十二條 倫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應當事先通知,參加評審和表決人數不能少于5人,做出作出任何決定應當由倫理委員會組成成員半數以上通過。

研究者可以提供有關試驗的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應當參與評審、投票或者發表意見。

倫理委員會在審查某些特殊試驗時,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參加。

第三十三條 倫理委員會應當從保障受試者權益的角度嚴格審議試驗方案以及相關文件,并應當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一)研究者的資格、經驗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該臨床試驗。

(二)臨床試驗機構的人員配備以及設備條件等是否符合試驗要求。

(三)受試者可能遭受的風險程度與試驗預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適。

(四)試驗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倫理原則,是否符合科學性,包括研究目的是否適當、受試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他人員可能遭受風險的保護以及受試者入選的方法是否科學。

(五)受試者入選方法,向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提供的有關本試驗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受試者是否可以理解,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必要時,倫理委員會應當組織受試人群代表對資料的可理解程度進行測試,評估知情同意是否適當,評估結果應當書面記錄并保存至臨床試驗結束后10年。

(六)受試者若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給予的治療和保險措施是否充分。

(七)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見是否可以接受。

(八)是否能夠在臨床試驗進行中定期分析評估對受試者的可能危害。

(九)對試驗方案的偏離可能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或者影響試驗的科學性、完整性,是否可以接受。

第三十四條 多中心臨床試驗的倫理審查應當由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負責建立協作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時性。

各臨床試驗機構試驗開始前應當由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試驗方案的倫理合理性和科學性,參加試驗的其他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在接受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文件審查的方式,審查該項試驗在本臨床試驗機構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資格與經驗、設備與條件等,一般情況下不再對試驗方案設計提出修改意見,但是有權不批準在其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試驗。

Oscar:多中心的倫理審查是以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為主,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一般情況不再對試驗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但有權不批準在其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試驗。從某種程度來說,多中心臨床試驗的倫理審查比2中心的倫理審查從協調方案方面來說,可能效率會更高。而對于2中心臨床試驗來說,無類似明確規定。

第三十五條 倫理委員會接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申請后應當召開會議,審閱討論,簽發書面意見、蓋章,并附出席會議的人員名單、專業以及本人簽名。倫理委員會的意見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暫?;蛘呓K止已批準的試驗。

第三十六條 倫理委員會應當對本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試驗進行跟蹤監督,發現受試者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時間書面要求暫?;蛘呓K止該項臨床試驗。

被暫停的臨床試驗,未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不得恢復。

第三十七條 倫理委員會應當保留全部有關記錄至臨床試驗完成后至少10年。

Oscar:倫理委員會的全部相關記錄要求保持10年。而對于申報者以及其他單位的記錄保存時間,本GCP暫未做明確規定。

第六章 申辦者職責

Oscar:第六章“申辦者職責”共二十一條,對申辦者主要職責和提供的文件做出了具體規定,還新增規定了監查員及核查員的選定、工作范圍和承擔的責任,明確了申辦者對臨床試驗的真實性和可靠以及試驗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中的安全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 申辦者負責發起、申請、組織、監查臨床試驗,并對臨床試驗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申辦者通常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申辦者為境外機構的,應當按規定在我國境內指定代理人。

Oscar:新版規定統一將原法規的“實施者”調整為“申辦者”。并且明確了申辦者對于臨床試驗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這與申辦者是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的直接負責人如出一轍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 申辦者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研究者手冊、臨床試驗方案、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有關標準操作規程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并負責組織開展臨床試驗所必需的培訓。

第四十條 申辦者應當根據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特性,在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選擇試驗機構及其研究者。申辦者在與臨床試驗機構簽署臨床試驗協議前,應當向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提供最新的研究者手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其決定是否可以承擔該項臨床試驗。

第四十一條 研究者手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申辦者、研究者基本信息;

(二)試驗用醫療器械的概要說明;

(三)支持試驗用醫療器械預期用途和臨床試驗設計理由的概要和評價;

(四)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制造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聲明。

第四十二條 申辦者在組織臨床試驗方案的制定中不得夸大宣傳試驗用醫療器械的機理和療效。

第四十三條 在臨床試驗過程中,申辦者得到影響臨床試驗的重要信息時,應當及時對研究者手冊以及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并通過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提交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申辦者應當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臨床試驗方案實施臨床試驗,并接受監查、核查和檢查; 

(二)遵循數據記錄和報告程序;

(三)保留與試驗有關的基本文件不低于少于法定時間,直至申辦者通知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不再需要該文件為止;

(四)申辦者得到倫理委員會批準后,負責向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提供試驗用醫療器械,并確定其運輸條件、儲存條件、儲存時間、有效期等;

(五)試驗用醫療器械應當質量合格,具有易于識別、正確編碼以及貼有“試驗用”的特殊標識,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要求進行適當包裝和保存;

(六)申辦者應當制定臨床試驗質量控制相關的標準操作規程,如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運輸、接收、儲存、分發、處理、回收等,供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遵循。

Oscar:第四十四條新增書面協議要求。在本GCP的第十條中,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第十條 臨床試驗前,申辦者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就試驗設計、試驗質量控制、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申辦者承擔的臨床試驗相關費用以及試驗中可能發生的傷害處理原則等達成書面協議。”。至于簽一份協議或者簽兩份協議,這就要看看官你自己了,另外,醫院的協議模板也需要修改了。

第四十五條 申辦者對試驗用醫療器械在臨床試驗中的安全性負責。當發現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或者試驗實施可能改變倫理委員會對繼續試驗的批準情況時,申辦者應當立即通知所有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并做出作出相應處理。

第四十六條 申辦者決定暫?;蛘呓K止臨床試驗的,應當在55日內通知所有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并書面說明理由。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的研究者、倫理委員會。對暫停的臨床試驗,未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不得恢復。臨床試驗結束后,申辦者應當書面告知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七條 申辦者應當保證實施臨床試驗的所有研究者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發現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不遵從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和臨床試驗方案的,應當及時指出并予以糾正;如情況嚴重或者持續不改,應當終止試驗,并向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第四十八條 申辦者應當為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但在診療活動中由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造成的損害除外。

第四十九條 申辦者應當對臨床試驗承擔監查責任,并選擇符合要求的監查員履行監查職責。

監查員人數以及監查的次數取決于臨床試驗的復雜程度和參與試驗的臨床試驗機構數目。

Oscar:本GCP中,新增了對于監查員的要求,并且規定由申辦者承擔監查責任并選擇監查員。這進一步提高和規范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要求。申辦者需要自己培養合格的監查員或者更多要依賴專業的CRO機構如龍德醫療器械服務集團這樣的專業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合同研究組織了。

第五十條 監查員應當有相應的臨床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統計學等相關專業背景,并經過必要的培訓,熟悉有關法規和本規范,熟悉有關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非臨床和同類產品臨床方面的信息、臨床試驗方案及其相關的文件。

Oscar:對于監查員有專業及相關背景的要求,監查員的這些背景要去都需要被記錄下來和留存相應的證據。

第五十一條 監查員應當遵循由申辦者制定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查標準操作規程,督促臨床試驗按照方案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一)在試驗前確認臨床試驗機構已具有適當的條件,包括人員配備與培訓符合要求,實驗室設備齊全、工作情況良好,預期有足夠數量的受試者,參與研究人員熟悉試驗要求;。

(二)在試驗前、中、后期監查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是否遵循有關法規、本規范和臨床試驗方案;

(三)確認每位受試者在參與臨床試驗前簽署知情同意書,了解受試者的入選情況以及試驗的進展狀況;對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隨訪、未進行的試驗、未做的檢查,以及是否對錯誤、遺漏做出糾正等,應當清楚、如實記錄;對修訂的知情同意書,確認未結束臨床試驗流程并受影響的受試者重新簽署;

(四)確認所有病例報告表填寫正確,并與原始資料一致;所有錯誤或者遺漏均已改正或者注明,經研究者簽名并注明日期;每一試驗的病種、病例總數和病例的性別、年齡、治療效果等均應當確認并記錄;

(五)確認受試者退出臨床試驗或者不依從知情同意書規定要求的情況記錄在案,并與研究者討論此種情況;

(六)確認所有不良事件、并發癥和其他器械缺陷均記錄在案,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在規定時間內做出作出報告并記錄在案;

(七)監查試驗用醫療器械樣品的供給、使用、維護以及運輸、接收、儲存、分發、處理與回收;

(八)監督臨床試驗過程中相關設備的定期維護和校準;

(九)確保研究者收到的所有臨床試驗相關文件為最新版本;

(十)每次監查后應當書面報告申辦者,報告應當包括監查員姓名、監查日期、監查時間、監查地點、監查內容、研究者姓名、項目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結論以及對錯誤、遺漏做出的糾正等。

Oscar:本條列出了監查員的主要職責。相應的,監查員工作的SOP和相關的表單記錄都需要做出專業的準備,這樣的監查員的工作才能滿足本GCP的要求。各位看官的監查員的職責和SOP涵蓋了這些內容嗎?

第五十二條 申辦者為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可以組織獨立于臨床試驗、并具有相應培訓和經驗的核查員對臨床試驗開展情況進行核查,評估臨床試驗是否符合試驗方案的要求。

核查可以作為申辦者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常規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評估監查活動的有效性,或者針對嚴重的或者反復的臨床試驗方案偏離、涉嫌造假等情況開展核查。

Oscar:除了監查員之外,申辦者可以再安排核查員開展工作,評估臨床試驗是否符合臨床試驗方案的要求。當然,核查員也需要準備相關的核查方案、核查程序和相關的SOP。

第五十三條 核查員應當根據臨床試驗的重要性、受試者數量、臨床試驗的類型以及復雜性、受試者風險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第五十四條 對于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辦者應當在獲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所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當向參與試驗的其他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通報,并經其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及時通知該臨床試驗機構的倫理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 申辦者若采用電子臨床數據庫或者遠程電子臨床數據系統,應當確保臨床數據的受控、真實,并形成完整的驗證文件。

Oscar:對于采用電子臨床數據庫或者遠程電子臨床數據系統的,軟件需要完成相應的驗證,包括數據的受控性和真實性,包括必要的電子簽名的控制等都需要考慮。

第五十六條 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保證在臨床試驗前已制定文件,明確協調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的職責分工。

第五十七條 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組織制定標準操作規程,并組織對參與試驗的所有研究者進行臨床試驗方案和試驗用醫療器械使用和維護的培訓,確保在臨床試驗方案執行、試驗用醫療器械使用方面的一致性。

第五十八條 在多中心臨床試驗中,申辦者應當保證病例報告表的設計嚴謹合理,能夠使協調研究者獲得各分中心臨床試驗機構的所有數據。

第七章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職責

Oscar:“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職責”共二十一條,是對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的職責要求。規定了研究者的資格條件,明確了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在試驗前、過程中、試驗后的職責,重點提出研究者應采取有關措施,保護受試者的生命和健康,維護受試者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臨床試驗機構在接受臨床試驗前,應當根據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特性,對相關資源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接受該臨床試驗。

第六十條 臨床試驗機構應當按照與申辦者的約定妥善保存臨床試驗記錄和基本文件。

第六十一條 負責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該臨床試驗機構中具有副主任醫師、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和資質;

(二)具有試驗用醫療器械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必要時應當經過有關培訓;

(三)熟悉申辦者要求和其所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文獻;

(四)有能力協調、支配和使用進行該項試驗的人員和設備,且有能力處理試驗用醫療器械發生的不良事件和其他關聯事件;

(五)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范。

第六十二條 臨床試驗前,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配合申辦者向倫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遞交相關文件。

第六十三條 研究者應當確保參與試驗的有關工作人員熟悉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原理、適用范圍、產品性能、操作方法、安裝要求以及技術指標,了解該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資料和安全性資料,掌握臨床試驗可能產生風險的防范以及緊急處理方法。

第六十四條 研究者應當保證所有臨床試驗參與人員充分了解臨床試驗方案、相關規定、試驗用醫療器械特性以及與臨床試驗相關的職責,并確保有足夠數量并符合臨床試驗方案入選標準的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在協議約定的試驗期內,按照相關規定安全地實施和完成臨床試驗。

Oscar:舊版本中描述了醫療機構及臨床試驗人員的職責包括與實施者共同設計、制定臨床試驗方案。在新版的GCP中,不再提及臨床試驗機構或者臨床試驗的研究者共同設計制定方案。方案設計和制定的主要職責交由申辦者負責,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主要負責臨床試驗管理、臨床試驗方案熟悉和實施及記錄的職責。這與申辦者(生產企業)作為產品的安全和有效的責任主體的要求是一致的和合理的。

第六十五條 研究者應當保證將試驗用醫療器械只用于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六條 研究者應當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未經申辦者和倫理委員會的同意,或者未按照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不得偏離方案或者實質性改變方案。但在受試者面臨直接危險等需要立即消除的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事后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十七條 研究者負責招募受試者、與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談話。研究者有責任向受試者說明試驗用醫療器械以及臨床試驗有關的詳細情況,告知受試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并取得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簽字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

第六十八條 研究者或者參與試驗的其他人員,不應當強迫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誘使受試者參加試驗。

第六十九條 研究者在臨床試驗中發現試驗用醫療器械預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時,應當和申辦者共同對知情同意書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報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由受影響的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對修改后的知情同意書進行重新簽名確認。

第七十條 研究者負責做出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在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不良事件時,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保證為受試者提供足夠、及時的治療和處理。當受試者出現并發疾病需要治療和處理時,研究者應當及時告知受試者。

第七十一條 在臨床試驗中出現嚴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應當立即對受試者采取適當的治療措施,同時書面報告所屬的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并經其書面通知申辦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相應的倫理委員會以及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對于死亡事件,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向倫理委員會和申辦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資料。

第七十二條 研究者應當記錄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發現的器械缺陷,并與申辦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書面分析報告,提出繼續、暫?;蛘呓K止試驗的意見,經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報倫理委員會審查。

第七十三條 研究者應當保證將臨床試驗數據準確、完整、清晰、及時地載入病例報告表。病例報告表由研究者簽署姓名,任何數據的更改均應當由研究者簽名并標注日期,同時保留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應當清晰可辨識。

Oscar:臨床數據要求準確清晰和及時地載入病例報告表中,數據修改有研究者簽名并標注日期,原始記錄清晰可辨。這是常規的質量管理體系的GMP的要求。

第七十四條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確保臨床試驗所形成數據、文件和記錄的真實、準確、清晰、安全。

第七十五條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接受申辦者的監查、核查以及倫理委員會的監督,并提供所需的與試驗有關的全部記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派檢查員開展檢查的,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予以配合。

Oscar:明確了食品藥品及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檢查的配合要求。由于相關的臨床試驗已經通報到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因此對于高風險的產品和嚴格管控的產品,隨時存在被這些部門檢查的可能。

第七十六條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發現風險超過可能的受益,或者已經得出足以判斷試驗用醫療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結果等,需要暫?;蛘呓K止臨床試驗時,應當通知受試者,并保證受試者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同時按照規定報告,提供詳細書面解釋。必要時,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研究者接到申辦者或者倫理委員會需要暫?;蛘呓K止臨床試驗的通知時,應當及時通知受試者,并保證受試者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

第七十七條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對申辦者違反有關規定或者要求改變試驗數據、結論的,應當向申辦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Oscar:對于申辦者違反規定實施臨床試驗的,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將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第七十八條 臨床試驗結束時,研究者應當確保完成各項記錄、報告。同時,研究者還應當確保收到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與所使用的、廢棄的或者返還的數量相符合,確保剩余的試驗用醫療器械妥善處理并記錄存檔。

Oscar:要求使用數量、廢棄數量及返還數量等相符,所有器械追溯清楚。數量對不上也是不行的。

第七十九條 研究者可以根據臨床試驗的需要,授權相應人員進行受試者招募、與受試者持續溝通、臨床試驗數據記錄、試驗用醫療器械管理等。研究者應當對其授權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并形成相應的文件。

Oscar:本條允許研究者可以適當的授權,對于研究者的可授權范圍及授權流程和記錄予以規定。要注意研究者的授權范圍是否超出了本條的規定?是否有相應的授權記錄?是否有相關的培訓?是否有形成相應的文件?

第八章 記錄與報告

第八十條 在臨床試驗中,研究者應當確保將任何觀察與發現均正確完整地予以記錄,并認真填寫病例報告表。記錄至少應當包括:

(一)所使用的試驗用醫療器械的信息,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接收日期、批號或者系列號等;

(二)每個受試者相關的病史以及病情進展等醫療記錄、護理記錄等;

(三)每個受試者使用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記錄,包括每次使用的日期、時間、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狀態等;

(四)記錄者的簽名以及日期。

Oscar:對于病例報告表及記錄的要求。該部分內容是對于記錄的新增內容,開展臨床試驗過程中,需要對于本章節要求的記錄進行仔細了解,以避免臨床試驗開展真實,但是記錄不完整導致被判斷為不真實的被動情況。這些記錄的要求對于監查人員和核查人員來說,是必須掌握的。

第八十一條 臨床試驗記錄作為原始資料,不得隨意更改;確需作更改時應當說明理由,簽名并注明日期。

對顯著偏離臨床試驗方案或者在臨床可接受范圍以外的數據應當加以核實,由研究者作必要的說明。

Oscar:記錄的規范性相當重要。對于原始記錄,如果進行隨意修改,可能導致數據不真實的審核結論。因此,需要有良好的GDP(Good Document Practice良好文檔實踐)的要求,即良好的文檔和記錄規范來支持。

第八十二條 申辦者應當準確、完整地記錄與臨床試驗相關的信息,內容包括:

(一)試驗用醫療器械運送和處理記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批號或者序列號,接收人的姓名、地址,運送日期,退回維修或者臨床試驗后醫療器械樣品回收與處置日期、原因和處理方法等;

(二)與臨床試驗機構簽訂的協議;

(三)監查報告、核查報告;

(四)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的記錄與報告。

Oscar:這些記錄都需要規范記錄。是臨床監查人員CRA的必修課。

第八十三條 研究者應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的設計要求,驗證或者確認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完成臨床試驗報告。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臨床試驗報告應當包含各分中心的臨床試驗小結。

第八十四條 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應當至少包括臨床試驗概況、臨床一般資料、試驗用醫療器械以及對照用醫療器械的信息描述、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集、不良事件的發生率以及處理情況、方案偏離情況說明等,并附病例報告表。

第八十五條 臨床試驗報告應當與臨床試驗方案一致,主要包括:

(一)一般信息;

(二)摘要;

(三)簡介;

(四)臨床試驗目的;

(五)臨床試驗方法;

(六)臨床試驗內容;

(七)臨床一般資料;

(八)試驗用醫療器械和對照用醫療器械或者對照診療方法;

(九)所采用的統計分析方法以及評價方法;

(十)臨床評價標準;

(十一)臨床試驗的組織結構;

(十二)倫理情況說明;

(十三)臨床試驗結果;

(十四)臨床試驗中發現的不良事件以及其處理情況;

(十五)臨床試驗結果分析、討論,尤其是適應癥、適用范圍、禁忌癥和注意事項;

(十六)臨床試驗結論;

(十七)存在問題以及改進建議;

(十八)試驗人員名單;

(十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Oscar:與之前的臨床試驗報告有了明顯差異。同時別忘了參考CFDA提供的模板??偩株P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與審批表范本》等六個文件的通告(2016年第58號)附件5.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報告范本

第八十六條 臨床試驗報告應當由研究者簽名、注明日期,經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審核出具意見、注明日期并加蓋臨床試驗機構印章后交申辦者。

多中心臨床試驗中,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應當由該中心的研究者簽名并注明日期,經該中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審核、注明日期并加蓋臨床試驗機構印章后交牽頭單位。

第九章 試驗用醫療器械管理

第八十七條 申辦者應當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的規定,對試驗用醫療器械作適當的標識,并標注“試驗用”。

第八十八條 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記錄包括生產日期、產品批號、序列號等與生產有關的記錄,與產品質量和穩定性有關的檢驗記錄,運輸、維護、交付各臨床試驗機構使用的記錄,以及試驗后回收與處置日期等方面的信息。

第八十九條 試驗用醫療器械的使用由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負責,研究者應當保證所有試驗用醫療器械僅用于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按照要求儲存和保管試驗用醫療器械,在臨床試驗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與申辦者的協議對試驗用醫療器械進行處理。上述過程需由專人負責并記錄。研究者不得把試驗用醫療器械轉交任何非臨床試驗參加者。

Oscar:本部分都為新的要求,針對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管理,該部分對于標識、產品信息、使用、維護、交付等情況都有具體要求。各位臨床監查人員們,要盡快完成你的SOP和表單了。

第十章 基本文件管理

第九十條 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申辦者應當建立基本文件保存制度。臨床試驗基本文件按臨床試驗階段分為三部分:準備階段文件、進行階段文件和終止或者完成后文件。

第九十一條 臨床試驗機構應當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臨床試驗結束后10年。申辦者應當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無該醫療器械使用時。

第九十二條 臨床試驗基本文件可以用于評價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對本規范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臨床試驗基本文件進行檢查。

Oscar:對于基本文件,需要按照要求進行保存。同時,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和申辦者都需要建立基本文件保存制度。對于生產企業(申辦者)來說,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都得不上基本文件的管理制度了。同樣,參考CFDA提供的模板??偩株P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與審批表范本》等六個文件的通告(2016年第58號)附件6.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保存的基本文件目錄。簡單提示一下,準備階段文件、進行階段文件和終止或者完成后文件三個部分總共差不多45類記錄表單?。。?!筆者又醉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三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認定的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如無特別說明,本規范中“臨床試驗機構”即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

試驗用醫療器械,是指臨床試驗中對其安全性、有效性進行確認或者驗證的擬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

申辦者,是指臨床試驗的發起、管理和提供財務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研究者,是指在臨床試驗機構中負責實施臨床試驗的人。如果在臨床試驗機構中是由一組人員實施試驗的,則研究者是指該組的負責人,也稱主要研究者。

倫理委員會,是指臨床試驗機構設置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的科學性和倫理性進行審查的獨立的機構。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是指臨床試驗機構內設置的負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組織管理和質量控制的處室或者部門。

多中心臨床試驗,是指按照同一臨床試驗方案,在三個以上(含三個)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的臨床試驗。

受試者,是指被招募接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個人。

知情同意,是指向受試者告知臨床試驗的各方面情況后,受試者確認自愿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應當以簽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作為證明文件。

知情同意書,是指受試者表示自愿參加臨床試驗的證明性文件。

監查,是指申辦者為保證開展的臨床試驗能夠遵循臨床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本規范和有關適用的管理要求,選派專門人員對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進行評價調查,對臨床試驗過程中的數據進行驗證并記錄和報告的活動。

監查員,是指申辦者選派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監查的專門人員。

核查,是指由申辦者組織的對臨床試驗相關活動和文件進行系統性的獨立檢查,以確定此類活動的執行、數據的記錄、分析和報告是否符合臨床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本規范和有關適用的管理要求。 

核查員,是指受申辦者委托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核查的人員。

檢查,是指監管部門對臨床試驗的有關文件、設施、記錄和其他方面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

檢查員,是指監管部門選派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檢查的人員。

偏離,是指有意或者無意地未遵循臨床試驗方案要求的情形。

病例報告表,是指按照臨床試驗方案所規定設計的文件,用以記錄試驗過程中獲得的每個受試者的全部信息和數據。

終點,是指用于評估臨床試驗假設的指標。

源數據,是指臨床試驗中的臨床發現、觀察和其他活動的原始記錄以及其經核準的副本中的所有信息,可以用于臨床試驗重建和評價。

源文件,是指包含源數據的印刷文件、可視文件或者電子文件等。

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的不利的醫學事件,無論是否與試驗用醫療器械相關。

嚴重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導致死亡或者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傷害、身體結構或者身體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住院治療或者延長住院時間、需要進行醫療或者手術介入以避免對身體結構或者身體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導致胎兒窘迫、胎兒死亡或者先天性異常、先天缺損等事件。

器械缺陷,是指臨床試驗過程中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存在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風險,如標簽錯誤、質量問題、故障等。

標準操作規程,是指為有效地實施和完成臨床試驗中每項工作所擬定的標準和詳細的書面規程。

臨床數據,是指在有關文獻或者醫療器械的臨床使用中獲得的安全性、性能的信息。

第九十四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審批表等文書的格式范本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條 本規范不適用于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

Oscar:這么多具體的要求,體外診斷試劑真的不用滿足這些要求嗎?或者不用參考這些要求嗎?確定?

是否會出一個類似的體外診斷的詳細的臨床試驗要求呢?要監查嗎?

小編自己也醉了??!你知道的,我是不敢不參考??!再說,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要求。

第九十六條 本規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7日發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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